网友您好,人社部发【2014】90号文自发布以来,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按照90号文的规定,免费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公共服务: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和借阅和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服务;接转存档人员的组织关系。除了90号文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内容: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以及依照政策规定可以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的职称申报服务、户籍挂靠服务、公租房申请服务、养老保险挂靠服务、办理退休服务等,并收取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
上述服务内容在《人事代理合同》和《档案保管合同》有明确约定,存档人员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并缴纳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也可以选择签订《档案保管合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两种合同,多份样本,分别公开展示于人事人才大厅填表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散摆放,方便群众查看。同时办事大厅设有值班领导,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和解答疑惑,也可以在业务办理窗口排队由窗口工作人员答疑解惑。
依据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属于“收费目录”第22项明确规定的“人才交流服务费”中的收费项目人事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豫计收费【2003】1219号文中列收费项目“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0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