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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威西溪花园”违规问题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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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5:0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7-5-17 15:22

“永威西溪花园”违规问题反映:1、高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永威西溪花园”2017年1月1日交房,交房时永威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按照2.2/平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要求交一年的,不交不给新房钥匙。但是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该办法中明确标明一级物业的政府指导价为:高层住宅1.73/平方,而永威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一期业主按照2.2/平方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是不是已经违规?
2、“永威西溪花园”2017年1月10日开始办理新房装修手续,在办理手续时向业主收取2000/户的装修保证金,并且明确表示装修后不会马上退还,而是要装修结束的一个月后经过二次复检后合格后才能退还。但是《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物业公司的此项收费是否违规?并且还明确规定,装修公司晚上6点必须离场,如不离场押金不予退还。我想问问是谁给物业公司这么大的权利,可以罚款?
3、“永威西溪花园”2017年1月10日办理新房装修手续时,规定垃圾清运费为8元/平方,并且明确表示业主自己不能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但是《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


以上永威物业管理公司的种种违规做法,希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给予处罚,还“永威西溪花园”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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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12 09:24: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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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16 09:16:28 |只看该作者
这么长时间了,怎么也不见问题受理部门给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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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1-18 10:26: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永威西溪花园违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相关规定,郑州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市场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合同约定。《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中规定的住宅小区(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废止。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上述变相收费行为,业主可持有关票据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或举报。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七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规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若物业服务企业强制业主委托其清运,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以交纳一年物业服务费制约业主收房,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此类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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