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荥阳市鸿翔德韵的一名业主。1.目前鸿翔德韵已经交房已经数年,至今我们一直没有供电局提供的电号及自来水公司的水号。所缴电费为物业公司收取,只有普通收据没有任何有效票据。至今都在使用的是临时水,临时电???请问作为一个拥有70年产权的房子用临时水电,是合理合法的吗?另外,小区用水物业说是用的井水。郑州市政府早有规定市区内禁止打井,请问该井是否有备案,是否合法,且打井抽取地下水会不会造成地面沉降,危及整栋楼的安全。2.今年供暖,供暖费由业主直接交给热力公司,但是收费标准是按照 房屋建筑面积×0.9×0.175×120×1.5 计算。请问收费标准为何不按照房产证标注的面积收费,还要乘1.5。这样收费合理吗?
为何供暖还有水电运行费一说,请问相关部门该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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