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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教育系统产假是多长时间(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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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09:08: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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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教体局

处理时间

2017-3-22 10:00

新郑市教体系统产假是多长时间啊?是省规定的半年?还是执行2015年以前的三月呢?还是单位说的2月半呢?为啥不同学校学校还不一样?有点混乱,请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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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2 15:52:08 |只看该作者
    近年来,随着我市学生生源的逐年增加,办学规模逐渐增大,教师紧缺问题异常突出,又加上国家二胎政策放开,许多教师怀孕面临请假,学校教师更为紧张。源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部分学校执行了国家规定的产假,没有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的规定。
    随着市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相信我市教师缺编问题会有效解决,各学校也会按照省级规定落实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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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2 19:27:08 |只看该作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必须无条件执行,增加产假三个月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npc/xinwen/2015-12/28/content_1957360.htm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flfg/2012-05/07/content_2131582.htm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的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术语,“应当(或者必须)”和“可以”是有区别的,凡是规定“应当”的就是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就是违法。规定“可以”的就不是必须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是必须无条件执行的,但是“增加产假三个月”是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属于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这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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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9 16:53: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早就反映过了,完全没有用,新郑市教体局依然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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