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一学校,教师违反计划生育,生育有一女一子,小儿子今年已经上小学一年级了,向几个有关部门举报和咨询,得到的结果是,没有处分,没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没有权利管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职称条例上也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不能晋级。有人举报,该老师依然可以晋升职称吗?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可该老师不但没受到处分,而且2011年还被中牟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在一级指标这么紧张的情况下,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就先不要和大家挣指标了。
希望上级部门能尽快作出处理。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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