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牟县大孟镇岳吴庄村的村民,我要反映本村党组织两个问题。第一:本村岳武岐,1998年退伍,退伍后两年(1998年--2000年)没有向岳吴庄村党支部提交任何党员手续,期间没有交过一次党费,没有过过一次组织生活,三年以后为什么可以成为本村党员?这是谁操纵的?(当时的支部书记是刘进忠)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本村岳武岐,2011年至2012年期间,因刑事案件,经中牟县法院判刑6个月,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应予开除党籍:违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党籍;犯了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分的,必须开除党籍。像岳武岐这种情况,如果是党员,为何不开除党籍?
望相关党组织予以尽快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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