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盛世通达小区的物业问题已经反映了三年时间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业主按要求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且已经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现在已经按房管局要求进行物业交接。可是小区原物业公司金坛物业私自将物业转包给郑州四方物业公司(其实还是原物业人员,只是换了个牌子),不按要求跟委员会选聘的物业公司交接,拖到现在小区开发商又和原物业公司勾结,找村民假冒业主去房管局闹事,干扰房管局正常办公,阻止交接,还让他们带头选他们自己的委员会。请问这样的事情不违法吗?他们有这个权利吗?有谁能来管管吗? 附:开发商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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