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政府应当诚实守信 绝不要误导、欺骗公众 登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公民提出了渔场改革建议书,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5]155号)“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是能够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的,原则上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主管部门。”按照以上政策,我们应该划到农委水产渔政科,渔政人员应该转为行政待遇。 这个规定需要联系上下文理解,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政事分开。准确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从严控制、综合设置,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控行政编制增加。 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是能够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的,原则上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主管部门。职能调整后,重新明确定位、划定类别,公益服务任务饱满、本部门没有其他类似机构的,划入公益类;工作任务不足、职能萎缩或与其他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重复的,将其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 这里“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是能够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的,原则上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主管部门”的含义是将该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剥离,该项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农委水产渔政科是行政机关的内设部门,事业编制也不能转为行政编制,因此“将事业单位划到农委水产渔政科,渔政人员应该转为行政待遇”是不符合豫政办[2015]155号要求的。 二、登封市水务局领导传达登封市会议精神:由市领导牵头,编委、人事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委、召开协调会,决定我们由自收自支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一同解决身份及待遇。 根据严控行政编制增加的要求,这里的含义应当是从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不是转为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 三、现在我们到新岗位上班已经4个月,现在工资待遇没有落实,身份问题也没有解决,连编制都没有 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把这些人员的编制类型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登封市财政局应当及时预算拨付工资等经费。 四、我们原来的身份在新的岗位上如果不改变身份,工资无法晋级,也无法开展正常执法工作 这个不用担心,并不是必须转为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才能进行行政执法,国内其他地区很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也是事业单位,这个并不影响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农业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部门(市农业委员会)委托执法,市农业委员会对农业执法大队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农业执法大队以市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http://xtq.zynews.cn/thread-1427516-1-1.html 2017年3月20日,群众反映:不知道法律建议书是哪部门出的,登封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说这是胡说,没有依据。 这个建议书并不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而是我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向登封市政府及其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该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登封市人民政府某些领导干部认为这是胡说,没有依据,那么必须提供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展开辩论。 如果登封市政府不依法行政,而是盲目地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提出的建议,那是简单粗暴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一、渔场职工直接转为行政编制公务员肯定是违法的 渔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虽然不同地方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规定。总体而言,渔场属于国有企业。即使某些地方的国有渔场保留了事业单位编制,那也属于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员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招录考试直接转为公务员是违法行为。 二、既然登封市政府以及决定将这些人员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就应当及时兑现承诺 既然登封市水务局领导传达登封市会议精神:由市领导牵头,编委、人事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委、召开协调会,决定我们由自收自支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一同解决身份及待遇。 “由自收自支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应当理解为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不可能是转为财政全供行政编制公务员,这个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是可以的。因此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把这些人员的编制类型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登封市财政局应当及时预算拨付工资等经费。 如果登封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及时兑现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的承诺,甚至随意推翻自己此前的决定,那就属于“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flfg/2007-04/29/content_601241.htm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