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是帮村民理财,管理征迁补偿,让村民能理性花钱,才成立股份制公司,是保障征迁后农民以后生活的长期收益。但是在圃田村刚实行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中我没有一点看到对征迁村民的生活改变,而使村民激愤,矛盾激化,怨声载道。村中,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村民举报为为掩护,以公谋私。使一些村民既失了地,也没有生活保障!我28年前因离婚无处居住,回来居住,享受和尽了一切村民待遇和应尽的责任,不久后结婚入赘本村,拥有一双女儿,97年另立门户,拥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直到近两年房子拆迁,又说在邓小平改革开放88年之后户口动过为由不享受现在村民的正常待遇,现在我是又没地,房子又拆迁了,以后又没有房屋的分配,这让我们这些在征迁前还能生活的人,征迁后既没有房又没有地,这让我们怎么生活,征迁对我们来说,生活上更没有生活保障,难道这就是国家的惠民政策?这就是为村民谋福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