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按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对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同类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或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问:虽然现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第十一项中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事项,但根据政策精神,民办幼儿园调整、报备保教费收取标准,只能在学年初期,也就是在秋季招生时进行,严禁在学期中变价。重新制定的保教费标准,也要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于老生按照原来入园时的标准来收费。 爱的幼儿园寒假前涨价这个时间节点是否违规? 2、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另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问:嵩景花园爱的幼儿园放学后办的舞蹈班、跆拳道班等兴趣班属不属于上文中提到的“特色教育”?
补充内容 (2017-1-18 11:18):
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精神,“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老生按照原来入园时的标准来收费,在登封是否也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