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山路106、105号院大门口的违法建设多年不拆,致使华山路105号院南邻锦江之星酒店自2013年以来又在楼顶加盖违法建设,影响居民采光”的回复。
经调查,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实。
华山路106院北侧门面房是1998年由市公交公司建的,2012年三官庙办事处和公交公司协商,将此处房屋改为三官庙办事处华山路社区服务中心使用并一直延续至今。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三级三类’市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5]90号)”,华山路106院北侧门面房属于社区服务中心日常办公使用,符合文件要求,不予拆除。
105号附1院大门骑楼是2005年小区开发商给小区建设的物业用房,因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物业公司撤离,该骑楼由社区管理至今,现空置未投入使用。由于华山路105附1号院大门骑楼下方是该小区居民进出的唯一通道,如果实施拆除作业,施工期间小区居民将无法出入并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建议保留,待条件成熟统一整治。
锦江之星酒店加建的问题系郑州菠萝酒店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楼顶加建1层钢架结构彩板房,由于该单位负责人无法到达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工作人员下达了《查询通知书》(郑城规)查通字〔2017〕第31005号,告知其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下步对锦江之星酒店楼顶加建的钢结构板房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