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6月25日在郑州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于融侨城置业顾问杨某沟通购买融侨城住房一套事宜。因郑州房地产限购政策,本身我为外地户口,无社保无公积金,本无购房资格。但置业顾问经过多方沟通,跟我确定,可以通过买个税,或者买社保,经过第三方中介,花费1-2万元购买购房资格。购买资格后再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从而达到绕过限购政策从而购房的结果。经过协商,我于25日晚用支付宝转账给融侨城置业顾问杨某2万元。 事后,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并询多方面综合考虑,发现购买购房资格并不稳妥,并且涉嫌违法,并且限购政策日趋严厉,此项事宜根本无法操作,购买购房资格的2万元,可能会白白浪费。如被查处,更会被房管局拉入购房黑名单,几年内无法购房,会产生多方面不利影响。
2017年6月30日,经于融侨城置业顾问杨某沟通,确定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限购政策执行,确认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我方自愿放弃购房,置业顾问口头确认,接受退款申请,向上反映,申请退款2万元。
随后一周,我与杨某多次沟通协商退款事宜,杨某回复说正在申请,流程比较慢,要求等待。7月6日8日9日10日连续四天,我与置业顾问杨某沟通,杨某直接告知无法退款,公司正积极协商解决我的购房资格,要求我继续购买。他们可以操作让我绕过限购政策。我因感觉此事跟政策相抵触,事不可为,多次与置业顾问沟通协商按照政策执行,未果。 现无奈我只有求助于政府,请求政府公正解决此事。退还我的2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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