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我委接到“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人流二次清宫未征得本人同意,未签知情同意书”的投诉件后,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即责成新密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患者,王鹏飞,女,28岁,孕2产1,于6月1日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得知怀孕并要求行人工流产术,于6月2日在该院告知人流术的相关风险(宫角妊娠有流产不全的可能,需再次清宫或使用相关药物)及其它事宜的情况下,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亲笔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行人流手术。
关于投诉件中反映“6月28日在医院复查后得知,没有做干净,在医生的强烈要求下,未征得家人同意签字,进行了二次清宫手术”情况,经核实,当事医生在术前,组织会诊,会诊情况已详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本病例出现流产不全的原因:1、孕囊附着位置偏左侧宫角;2、子宫复旧不好。院方称医务人员无违规情况,属自身情况导致,对患者不理解给予充分沟通。
在此,我委告知网友以下四种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1、双方协商解决;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3、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