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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森城欺骗业主,同一个小区签订不一样的购买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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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4:00: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7-11-15 09:26

豫森集团子公司大京江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沙口路农业路南500米路东的豫森城项目,再给已认购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时吗,竟然出现两份不同的协议,就应为一个是工商局的团购房,一个是非团购的。明显欺诈消费者,恳求政府主管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下面第一张图是非团购的补充协议,第二张是工商局团购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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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9-8 16:44: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商品房认购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生效的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变化违反了当初的合同约定,建议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机关非司法机关,无权干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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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30 15:38:05 |只看该作者
没回复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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