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号到31号召开的所谓业主大会,所谓的业主大会就是在只有一家物业公司没有其它备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在广大业主不知情、不理解中,在社区主导的只有一家备选物业公司的选聘中升龙物业“中标”了。最后得出高达85%同意升龙物业继续开展物业服务的决议。强迫观澜小区二千多户居民接受这样的结果。
请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适用观澜社区吗?弱势的居民只是想拥有一个负责任的物业管业,而不是事事都让业主DIY的物业。
希望关心民声、民安的政府相关部门伸把手帮帮我们普通的老百姓
严重质疑一 为什么只有一家待选物业公司?
严重质疑二 主导本次所谓大会的自定章法,违规操作
严重质疑三 业主没有知情权
严重质疑四 部分人员破坏执政为民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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