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上路和广武路平面交叉辅路存在严重问题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荥阳市郑上路和广武路平面交叉设置有交通信号灯,属于信号交叉。根据观察和实验,发现此处交叉存在严重问题。主路交叉只允许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时只能走辅路交叉,但是辅路交叉设置在绿化带之间,辅路交叉比主路高出大约30厘米,这种不科学的道路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尤其是残疾人)通过路口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行人极易被绊倒,造成人身伤害。 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9.1.3规定,平面交叉角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 我认为郑上路和广武路平面交叉的辅路不属于必须斜交的情形,宜改为直角。即使属于必须斜交的情形,根本初步测算,行人辅路交叉口的交叉角小于45度。因此请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委派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公路管理局)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测,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要求重新设计郑上路和广武路平面交叉。宜改为直角,便于非机动车和行人(尤其是残疾人)通过路口。 二、“花坛之间的辅路交叉比郑上路主路高出大约30厘米”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立即整改,辅路交叉应当和主路具有同一平面。如果不立即整改,将会给广大公民尤其是残疾人造成人身伤害。 如果出现了人身伤害,受害人应当以荥阳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监察机关应当对玩忽职守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交叉角不是直角,宜改为直角
比主路高出30厘米的辅路,对行人构成极大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