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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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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6:2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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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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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荥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主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荥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主要信息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测绘公示、登记颁证、总结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时间表,荥阳市本级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

二、事实和理由

2014115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荥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郑州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确定王村镇段坊村为我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以下简称试点村)。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5127日,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2014年进行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

县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戏曲表演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培养师资,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求2015年全省完成4000万亩左右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具体安排为:2015年济源、新乡、鹤壁、焦作、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市和10个省直管县()以及通许县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省辖市要统筹安排2015年工作进度,2016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现在已经是2017年了,部分农户尤其是长期外出不在家的农户不知道荥阳市对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是怎么安排的,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请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及时主动公布《荥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不是荥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主要信息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测绘公示、登记颁证、总结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时间表,荥阳市本级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yw/200704/t20070424_43317.htm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zwllm/zcfg/nybgz/201502/t20150211_4404865.htm

     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2014年进行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1539号  

zwgk/system/2015/04/14/010543303.shtml

二、总体要求

  2015年全省完成4000万亩左右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具体安排为:2015年济源、新乡、鹤壁、焦作、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以及通许县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省辖市要统筹安排2015年工作进度,2016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集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各地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坚持分级负责。各级尤其是县、乡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省级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各级要明确专人,履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1.成立机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法制、档案、宣传、民族、民政、司法、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农办、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开展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培训骨干。省、市、县级要分级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省级主要负责培训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市、县级主要负责培训乡镇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的群众。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开展工作的乡镇、村(组)服务指导,使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

  (二)调查摸底。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表,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注意发现、梳理已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级仲裁机构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

  1.勘测定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在此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级政府。

  (四)登记颁证。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4.归类存档。按照农经发〔2014〕12号文件,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价值、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省、市、县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全面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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