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本人在办理宽带业务时,被电信营业厅告知名下有四张电信卡,其中两张是本人办理的另外两张不是本人办理的,并且无端出现的两个号号段都是一致的,只有尾号不一样。在营业厅查询后问提出想销号,但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我补交欠费。在明确不是我本人办理的且销号必须我交费用后,果断找电信客服反映问题,再经历三次投诉后终于有豫龙镇五洲城营业厅(0371-55386000)打电话回复说号已经消过了,仅此而已。当问道如何在我本人不到现场办卡的问题后,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仅用身份证号码就给您办了两张消费额度低的卡(有录音为证),作为国有通信企业,不管下属营业厅是否承包给私人,但公民的通信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并且是在工信部明令要求后开卡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营业厅办理开户。如果这两个号码后期出现电信诈骗案件,这能否与我无关?希望市工委能对诸如此类问题进行督察,保障公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