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我在湖光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准备转让出去,在房管局各项手续都办理好了,买方也顺利的办理下来了公积金贷款,钱已经打到房管局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上了,我们去办理过户手续时被不动产办理窗口给退回来了,说是房子原来是经济适用房,要当时转成商品房补差价的证明,我又去找房管局查这套房子的原始信息,房管局的人员说查不到,说这套房子在我之前已经有过多次交易了,早就是商品房了不需要补差价。房管局的手续都办完了没有问题,过不了户是不动产部门的事,让我去找不动产部门。就这样两个政府部门相互推诿,都说是对方的问题,我一个小老百姓被他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关键是买我房子的人家,每月都还得交房子贷款的月供。请问领导大人们,这事我该找谁?该咋办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