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政府对我们弱势群体的照顾,让我有机会住上了公租房。省吃俭用去年买了小户型的期房,注意是期房。 然后今年2017年末动态审核说是房管局查到名下有房了,要让退出公租房 但是我买的房子是期房还在建并没有交房,交房日期是在2018年12月31号以前 这中间还有一年的时间让我住哪呢? 恳请房管部门能对类似因住房情况变动需要退出公租房的时间节点做出明确界定 比如租住公租房期间买入二手房有实际可住现房的话可以让及时退出,但对于购买期房的能否等到实际交房装修完成以后再让我们退出 我看外地有类似的探索有让签腾退的补充协议的,约定交房后退出什么的 都给腾退留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做的都比较人性化 急盼回复,再次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