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8年2月接到了网民在心通桥留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后,教体局高度重视,现就此问题做如下汇报: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2002〕28号)。《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乡镇人民政府对中心校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乡镇政府要负责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随着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逐步推进,原农村中小学受教体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责权不明;原农村中小学校长绝大多数在本区域内产生,限制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经报请荥阳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乡镇初中归荥阳市教育体育局直接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中小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我市索河办街道和京城办街道中心校除了负责辖区内教学业务的开展外,还要承担辖区内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的教育工作。
咨询电话:64629331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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