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择业期内(毕业当年6月30日——两年后的6月30日止)持报到证等材料办理就业手续后,按规定存放档案至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或普通高校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手续而导致报到证失效的毕业生,可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的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手续后,按规定存放档案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服务对象条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郑州市户口;2、35周岁以下;3、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详细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