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适房补差,市保障办早就在局长信箱明确答复:房屋实测面积出来后、房本没下来之前,因有关材料都在开发商处,由开发商办理。但这条政策出台多年,至今难以落实,成为一纸空文。我们所在的同汇水木清城目前实测已经出来,好多人想办理补差,但开发商说:房本没下来之前,不能办理。过去曾打电话给中原区房管局,也是这样说的。跟他们报告:“市房管局说可以办”。区房管局就说“市里说可以,你们就去市里办”。现在是市场经济,开发商无利不起早。如果政策规定不带点强制性,开发商可管可不管,有关部门可办可不办,这些政策就会如同一纸空文,这样的东西多了,政府公信力就会不断被削弱。就象公积金贷款一样,过去没有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不想让用,购房人白白遭受损失。
经适房补差利国利民,建议参考郑州近日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加以完善,打通“最后一公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如规定“几个不”,维护购房人权益:房屋实测面积出来后、房本没下来之前,开发商、区房管局不得拒绝办理补差。压缩审批时限,区房管局应在受理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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