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6年买了金水区青年居易小区的一套房子,因买房时原房主已将房子租给他人,所以没办理水号过户,2018年6月份房子到期后办理水号过户时发现没有水卡了,便申请补水卡,工作人员过来之后发现水表已经欠了126吨水还可以使用,便以欠费为由把水表更换了(更换费100元),根据机身编号查询得知上次买水为2012年11月份,次日到营业厅询问,欠的水费该以哪种水价缴费,营业厅一智能水表公司胡姓工作人员以我没证据表明我欠的126吨水是2016年以前使用的,不予以折换。忘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意见。我的联系方式:18*******26,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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