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57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依法处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25 16:2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8-9-30 09:57

依法处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
近日在乔楼街上发现至少四条狗在随意走动和跑跳,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具体位置在乔楼派出所以南、农村信用社以北,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对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作出警告处罚决定,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8-9-16 19:14:14 |只看该作者
接到群众投诉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在乔楼派出所以南、农村信用社以北,经多次查找,并没有发现无人管理的狗。同时,民警在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沿街门店进行走访宣传,要求加强管理饲养的动物,并告知附近群众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需负的法律责任。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09:0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