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荥阳市豫龙镇兴国寺村八组的一名村员,我于2015年11月份结婚,由于父母身体都不好,弟弟还小,经村委会与队里同意上交2500元钱将我老公的户口迁往兴国寺村八组,至此我全家落户兴国寺村八组,落户时间为2015年11月份。 当时的村规有写2016年2月21号之前户口落户本村本组的和其他村民组民一样享受村里组里的待遇,2016年2月21号之后落户的不再享受,姑且不论该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我老公是2015年11月份落户的,符合该村规民约,所以也就符合发放待遇的条件,后面村里发的米面油什么的都有我们家的,但是到了2018年春节发放福利的时候,竟然不给了,理由是结婚后户口未迁走的闺女不参加分配,家有男孩,闺女落户本组没有人口地的人员不参加分配,又与之前的村规民约相违背,推翻了之前的规定。 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和收益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所以我理应享受此次春节福利的发放; 于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赋予了村民高度的自治权,姑且不论有些村规民约是否和法律相违背,我们村当时有村规说2016年2月21号之前迁回去的户口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村里队里的福利待遇,我们也是符合村规民约的; 所以说,我们明明是符合各方面条件的,但是现在又说不管是什么时候迁回去的男孩子都给,就是女孩子不给,那要这之前的村规有何用呢,让交钱迁回来说什么都有,迁回来了又说之前的村规民约不作数,这不是忽悠老百姓吗? 队长又说只要代表给你们签字我这里就给你们发,可是我们明明符合各方面条件,但是代表就是不给我们签字,就是不同意发放我们的春节福利,现在导致我们明明是正当合法的权利却得求着他们给我们办,请问当官不为民做主,难道非得把合法公民逼成不守法的吗? 后来队长直接说你去告吧,赢了就给你们,然后要不把2500元钱退给你们,你们把户口再迁走吧,这户口也是能随便迁的吗? 请领导审阅,给我们守法公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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