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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事关公共交通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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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 17:34: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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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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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部分参与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民反映,此项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为:
1、擅自提高听力检侧标准,涉嫌歧视部分符合标准的公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关于听力的要求是“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听力测验应当依据“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标准。对于有听力障碍的申请人,通过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标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在听力检查时采取了要求申请人佩戴耳机去辨别声源方向,耳机紧贴两耳,耳机中发出的声音很小,根本没有执行“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标准。
郑州市车辆管理所采取的这种听力测验实际上极大地提高了听力标准,只有听力优异者才能通过测验。这种测验必然把一部分听力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听力合格但是不优异)排除在外,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是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郑州市交警支队广志考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考生持身份证参加考试时却被要求进行所谓“虹膜识别”,不知什么原因,相当一部分考试申请人在虹膜检测仪上不能被识别,申请人只能再次进行虹膜信息采集,浪费了考试申请人大量宝贵时间。
此外申请人参加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之后,考场工作人员不给申请人必要的休息和准备时间,勒令申请人必须立即进行第二次考试。当申请人离开考场进入侯考区域之后,考场工作人员居然警告申请人不准看手机、不准阅读复习资料。
既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那么考试组织机关(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必须给申请人预留至少1-2个小时的休息和准备时间,申请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调整心情、继续复习考试内容。
3、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某些工作人员对于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工作进行了严重误导,导致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培训处于名存实亡状态。
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于驾驶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基础知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了各车型基本教学学时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为10-1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为8-20学时,具体学时根据不同的车型有所差异。
   各驾驶员培训机构本来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学员参加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但是根据某驾校知情人士陈述,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某些工作人员对于驾驶员培训机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了严重误导,宣称各驾校和广大考生根本不需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安全文明从这里开始(第3版)》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C1/C2/C3车型,考生只需要通过手机下载一个“驾考宝典”软件就可以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由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某些工作人员的严重误导,进而导致一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没有为广大学员配备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也没有按照规定开展足额学时的相关教学活动。这样的结果是广大驾驶证申请人即使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只是侥幸过关。驾驶证持有人根本没有掌握扎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这对于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长久的严重威胁,难道这就是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追求的结果吗?
希望郑州市公安局责令郑州市交警支队及车辆管理所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一、责令郑州市车辆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坚决禁止出现违法提高行政许可标准的行为。
二、从即日起立即取消郑州市车辆管理所体检大厅内的耳机听力测验设备,必须依据“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标准重新配置听力测验设备。
三、责令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立即向全市所有考场下发书面通知,进一步强调所有考场的性质是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的派出机构,即使考场派驻在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该考场并不是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内设机构。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于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各考场必须给要求补考的申请人预留至少1-2个小时的休息和准备时间,申请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调整心情、在候考场所继续复习或模拟练习考试内容。
五、责令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整顿会议,坚决禁止任何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随意向各驾驶员培训机构传递错误信息,一切信息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责令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立即向全市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全体驾驶证申请人澄清事实,在受理申请时必须向全体申请人书面告知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从未指定任何手机软件(驾考宝典等)代替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希望各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为学员配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http:///zfxxgk/bnssj/dlyss/201608/t20160830_2082383.html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http:///jgj/gabgz/444826/index.html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最新版有关情况
   
http:///2016wangshangzhibo/2016fifth/zhibozhaiyao/201609/t20160928_2093834.html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最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组织编写的驾驶培训规范化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第3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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