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强对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荥阳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建议荥阳市司法局查明以下事实、采取相关措施:
一、乔楼镇陈沟村民委员会是否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果乔楼镇陈沟村民委员会已经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荥阳市司法局应当责令陈沟村民委员会于3日内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村委会门口设置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公示。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二、荥阳市司法局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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