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位于经开区十三大街经南八路东南角中建观湖国际二期1#楼的业主,我于2017年9月购买了中建观湖国际二期的商品房,合同规定应与2018年8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于2018年9月24日通知我于9月26日办理交房手续。9月26日,本人按时去收房时,却发现拟交付给本人的房屋并没有满足交房条件,存在如下问题:1是开发商无法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原件。2是房屋内不通天然气.3是房屋和小区内还在还在施工,小区绿化和道路均处于施工状态,显然开发商施工并没有全部完成,不具备交房条件。当时我们并未收房,2018年10月17日再去收房时,开发商仍无法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并表示延期补偿只能赔偿到2018年9月24日,理由是开发商在那一天通知的交房.同样情况的还有几百位业主,请求各位领导重视,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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