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荥阳市索河办槐树洼村民,经过三年多的拆迁,在外租房颠沛流离的生活眼看就要结束了,谁知道该分回迁安置房了,村委的一张布告给我们当头一棒,说是不符合安置条件,由村书记开会通过商议制订了一个《关于独享特别待遇的村民安置房分配的义案》,什么叫做‘独享特别待遇的村民’,所为~独享特别待遇~就是我拿了国家补偿给我的拆迁土地附属物(经济作物树木)赔偿款,是不是很好笑!国家陪我的赔偿费我们为什么要交出来给村委,地是我的,树苗是我的,我们付出汗水辛苦劳作,树木结果也就几年,我们还需要这些树木果实来养活我们,谁知道村子要拆迁我们就响应政府号召签了同意拆迁的协议,然而现在还该回迁了,却让我们拿出国家赔偿给我们的赔偿款给他们,不拿出赔偿款就要以每平方5000元的价格购买回迁安置房屋,怎么拆迁前不让我们拿5000元来买呢?现在房也没了,以此来威胁我们不拿出赔偿款就不分安置房给我们,请问市书记,即有关领导,这合理吗?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我们为什么要给他们,村里有能耐的都出去买房了地也荒类荒,给别人的给别人种,有的也不靠地了就中一点麦子,懒惰的什么也不会种,村里剩的就是地地道道老农民,他们不靠地靠什么活,现如今有些人看到别人拿到一点赔偿款就心里不舒服,眼气人,在村书记几及他人的怂恿下有些村民签了所谓的《独享特别待遇的村民安置房分配的议案》。我们有拆迁前的有关合同,难道我们拆迁前政府签的《拆迁协议无效吗》?现在我们的家也没了,我们该去哪里?请各级领导明查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要回家,我们要生活!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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