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必须立即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在荥阳网看到了《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经过审核认定该通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通告未能明确说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违法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如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行使车辆违法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长期以来,广大公民已经习惯于接受交通警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在没有明确告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使行政处罚权,可能会引发广大公民的抵触和不配合。
二、《违法停车告知单》是不能直接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通告指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告知行为,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体现了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有利于违法者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教育其严格遵守法律。给予当事人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辩的机会,也有利于监督执法人员认真执行法律,公正的实施处罚。
《违法停车告知单》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已废止。
通告指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据废止了13年以上,难道还要依据这个条例进行处罚吗? 荥阳市城管局回复称,一、针对第一条“通告未能明确说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依据”。发布的通告第一部分已经说明了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并且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2017年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二、针对第二条“《违法停车告知单》是不能直接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市城管局在第二条中的表述为“由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市城管局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是逾期未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而不是《违法停车告知单》。
三、针对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已废止。”在第五条中的表述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的治安管理条例是指广义上的治安管理方面的所有规定,而不是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四、针对广大市民对我局发布的通告提出的建议,我市城管局表述衷心的感谢,感谢广大市民对城管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理解。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回复存在以下不当行为: 1、虽然《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授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是不是交通警察部门的停车违法行为处罚权全部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管辖,城市建成区外的违法停车行为继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因此通告必须明确规定荥阳市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和四至边界,否则必然引发两个机关的执法管辖权限不清和推诿扯皮现象。 2、荥阳市城管局答辩称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是逾期未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而不是《违法停车告知单》。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经送达当事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更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没有看到《违法停车告知单》(他人或者自然原因损毁等)或者拒绝前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接受进一步处理,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不得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答辩称这里的治安管理条例是指广义上的治安管理方面的所有规定,而不是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领域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存在广义上的治安管理方面的所有规定,因此该答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建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对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深刻认识到“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存在的严重错误,并立即予以纠正。通告必须明确规定荥阳市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和四至边界,必须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城市管理部门接受进一步处理,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完成之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是否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应当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依法办理,不得滥用权力对广大公民进行震慑。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把公民违法停车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特别规定。 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接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执法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