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令不行、抗拒改革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荥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迟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年来未能成立的问题,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称:《中央编办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为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月17日联合印发的文件,我市卫健委未从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过该文件。 请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以下行政行为: 1、主动公开郑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曾经将中央编办发[2014]2号文件向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转、转发? 2、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责令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快执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立即撤销荥阳市卫生防疫站、组建荥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承担一般性医疗服务职能。对于仍开展医疗服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要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进度,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公益属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具体办法按《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 nd.jsp?id=243 卫计委:2015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抓好四个重点 n/2015/0116/c14739-26400401.html 四是要切实加强疾控机构队伍建设,加快执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共卫生医师培养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5〕88号 一、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早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十几年来荥阳市卫生行政部门居然没有任何察觉吗? 建国之后,我国参照苏联经验设立了各级卫生防疫站。进入新世纪,为了和世界接轨尤其是参照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我国各级卫生防疫站纷纷重组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2 年1 月23 日,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中国农村改水技术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在原河南省卫生防疫站和河南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的基础上组建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核定事业编制470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作为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2004年6月11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成立。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郑州市卫生防疫站)成立于1952年5月1日,2003年8月更名为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市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公共卫生核心机构,是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培训和指导中心,主要承担着全市人民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实验室监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指导等工作。
二、卫生防疫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重大差异
1、职能不同
原来的卫生防疫站具有行政管理和卫生服务两大类职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根据各地改革实践,卫生防疫站撤销之后,其职能分别转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行政管理职能由卫生监督所继受,专业技术服务职能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受。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着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7项职责,其最终目的都是保障公民基本健康,其定位为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费拨款方式不同
各地方的卫生防疫站基本实行财政差额拨款模式,各级政府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迫使卫生防疫站通过创收才能维持运转,严重弱化了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全额保障,因为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具有从根本上体现社会公平的公益性质,不能因政府缺位而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疾控体系必须政府主导、回归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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