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郑市的一名市民,我于17年年底在新郑新壹城购买了2号楼的房子,开发商承诺18年12月31号交房,但是时至今日仍未交房,原本打算作为婚房使用,但因延迟交房时间已经错过,计划也被打乱,加之结婚资金紧张,迫切希望退房退款,去开发商处,开发商不承认违约,以防尘治理为由拒绝赔偿和处理退款,合同的确说了因为政府原因延迟交房不在违约时间之内,我想知道咱们扬尘治理到底让新壹城停工多少天,如果他们什么指标都合格,我不信咱们政府会搞一刀切都让停了,还是他们开发商的问题,他们到底有没有违约,作为本市市民,我是同意扬尘治理的,出现这个情况大家都不想,咱们就想着怎么解决就好了,总不能因为这个延迟就延迟了,这个损失全部我来承担吧。 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一直说在跟领导讨论中,迟迟不给回复,一拖再拖,我现在只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钱,不需要赔偿,几十万放在这一年我也认了,我的要求过分吗?为什么这么合理的诉求都得不到。当初合同说是房管局备案了的,都一样,我不知道这个社会怎么了,那么不公平的协议也能过审,我父母年纪大了,还有一个弟弟,我压力很大,作为一个上班族,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在这扯皮这个事情,说好的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走路的,我坐着公交跑了五六趟,一跑就是一天,希望政府能早日让开发商退钱,我是想要回我的本金。我们不去城里住了,我们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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