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问题:由于单位经营异常,社保欠费,当事人是否能补缴个人欠费部分后跨地区转移
事实与理由:当事人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在郑州亨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单位经营异常,造成社保代缴个人部分及单位部分欠费至今,现当事人工作单位变更,需跨地区转移,由于社保欠费,现郑州市社保局不同意转出;社保局窗口办理此事,当事人申请:‘愿意补缴个人欠缴社保费用,单位欠缴部分与当事人无任何关系,不承担单位欠缴费用,补缴个人欠缴费用后办理社保转移业务。’社保局要求个人必须承担单位和个人欠缴全部费用后才可办理社保转移业务。
当事人认为,社保是由当事人与单位共同缴纳,单位欠缴部分不应由当事人承担,个人欠缴部分补缴后社保局应当同意办理社保转移业务,不应以单位欠缴社保为由,拒绝当事人办理社保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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