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4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万科城五期小区内建垃圾站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3 12:21: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沟赵办事处

等待时间

11081小时:0分钟

一、      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产生的噪音、臭气等污染,将给小区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五期的垃圾中转站是指把周边数个小区及商业的生活垃圾都拉到这儿,统一处理,再定期拉走。所处理的不仅仅是我们五期住户的垃圾,更包括周边几万甚至近10万人口的垃圾。可以说一旦投入使用,我们5期住户将被垃圾的臭气和噪音包围。
1、         垃圾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会产生大量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甲苯、柠檬烯、乙稀、丙酮等有毒有害的恶臭污染物。这些恶臭物质会使人食欲不振、头昏脑胀、恶心、呕吐,而且可直接对呼吸道、内分泌系统、循环系统及神经系统产生危害。它们具有大气污染和有害气体污染的两重性。
2、         垃圾中转站每天会产生机器压缩垃圾的噪音,五期北那条道路将会成天充斥着垃圾运输车,特别是晚上噪音不断,严重影响我们住户的睡眠及生活。
3、         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气和噪音辐射至少1500m,我们整个五期及大部分四期住户都要受其影响。距垃圾中转站不足500米远就是五期规划的小学和幼儿园,垃圾发酵过程中散发出的臭味中含有多种有害、致癌物质,这将给幼小儿童和学生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垃圾站投入使用后出现安全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二、      小区内不允许建垃圾中转站,有法律依据支持。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得在平交路口、临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小区属于日常聚集场所,不能建垃圾中转站。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第4.2.1条明确规定,垃圾中转站不得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垃圾中转站位于2号楼旁,距五期2、3号楼车库出入口不足50m,严重影响小区车辆出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4 16:1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