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5号楼也有罗庄村拆迁户用安置房置换的房屋。我们很多人并没有委托村委出租以及同意出租,为什么还能按照招投标的流程进行呢?我们的房屋拆迁从2011年至今,将近10年了,我们的房子还没有交付,说是还没有按照标准完工,消防没通过,那为什么还能出租出去使用呢?更离谱的是,说我们作为房主没有使用权,这是合理合规的吗?按照安置置换协议上说的,房屋应该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交付我们,而且出租时要与我们协商约定,这些难道没看到吗?我们的房子出租出去后才告知我们,承租方是不是已经支付了租金,而我们还蒙在鼓里。目前,我们的安置过渡费断断续续的发,我们多次讨要,现在又欠发2个月,多次向村委、办事处反映,连我们的基本保障都没有,群众的利益已经被侵害,这是没有把我们群众放在眼里呀!望相关的部门领导能够考虑群众的利益,不要违背常理,常规。应该先把房屋交付给我们后再谈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