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我们是建业香槟圣园业主。现投诉我小区物业以下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1.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多次擅自允许他人在小区内设置营业摊点,擅自允许他人在电梯厢、电梯门口等共用部位进行广告宣传;
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变更原有经营性电动车充电桩。并且调整后充电价格超出之前价格,并且超出市场价。
4.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但实际上,目前中门除了给业主出行制造不便,并未发现有效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外来人员皆可随意尾随进出。
5.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草坪生长良好…”而现状是小区草坪大量干枯,处于严重缺乏维护的状态。
就以上部分问题我曾多次向物业做电话沟通,但迟迟未得到回复。恳请政府主管部门督促我小区物业遵守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
此信息来自: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