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合旺,今年62岁。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王立砦北街88号。2014年遭遇郑州二七区高阳桥指挥部拆迁。指挥部在没有明晰产权的情况下,把属于我的产权房屋跟所谓的产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导致本人房屋被迫拆迁,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没有安栖之处。法院与2016年5月16日判决:郑州市二七区王立砦北街88号,一处房屋(郑房权证字第0201002572号) ,由原被告三人均分拥有。
现今,房屋原址,还是荒地一片,被拆迁居民正常领到生活费,而我却从拆迁至今6年没有得到任何安置。法院法官说,现在房子没盖好,暂不能分给房子。拆迁生活过渡费,因被告也没有得到,所以法院没办法对原告就是本人进行财产保护和往下进行。
现在拆迁过渡生活费在,指挥部手里。我现在只能起诉指挥部所代表的政府么?
一场拆迁过后,政府要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初心,是不是完全违背了。
而我得到的就是,家园的毁灭,分文补偿都没有!!!
于情、于理,让人匪夷所思!!!
当年拆迁时的宣传横幅——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还历历在目。但是分文没有补偿的现实,却让我们泪流满面。
请广大网友,集思广益,给我指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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