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必须从“局、办”更名为“中心” 荥阳市政府: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政机关,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荥阳分中心(以前称荥阳分局)是社会保险经办的事业单位,两者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具有很大差异。群众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建议“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不应混为一谈”却被荥阳网转派给“社保局”,由此可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极其产生混淆。原因是很多事业单位长期以来被称为“局”,让人难以分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差异。 近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正在纠正这个问题,大量的事业单位从“局、办”更名为“中心”,例如荥阳市农业机械局更名为荥阳市农业机械事务中心,荥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荥阳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荥阳市房管局更名为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对于目前仍然被称为“XX局、XX办公室”的事业单位更名为XX中心。 《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馆、中心等。 事业单位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和“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省辖市以下事业单位名称冠“河南省”、“河南”、“全省”等字样且不冠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名称的,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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