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3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依法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意见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19 07:15: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20-9-9 10:14

近年来本人通过网络向部分单位提出了批评建议、控告检举,为了防止受到打击报复,因此一律采取了匿名方式,本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但是没有想到一些公职人员手眼通天,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侦查”,最终认为我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嫌疑人”,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威胁恐吓。

“你以为通过网络发文就查不到你了吗”、“现在这高科技,你在网上发任何文章都可以查到你”、“你惹了大事,得罪了一些领导”、“现在社会就是这样,违法乱纪的事太多了,你以为你能够改变社会吗”,这是他们常用的台词。我就纳闷了,公民通过匿名方式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仍然躲不过这些公职人员的“天罗地网”,小小的荥阳市到底是怎么了?这些公职人员怎敢如此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对于党纪国法没有丝毫敬畏,他们眼中的和谐社会就是“我单位或者个人肆意违法,只要群众保持沉默、敢怒不敢言,没人敢于依法行使监督权,这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成功的最大标志”。荒谬之极,可笑之极。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全体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一切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2、对匿名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郑州市)纪委监委批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0-8-19 16:02: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发的帖子我们已收到,会转交给相关部门。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0 16:4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