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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强欺弱,联合停车场侵犯业主权益(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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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21 11:2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京广路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间

7228小时:5分钟

商铺门前区域,属业主自有。物业如需出租,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而润泽园物业欺上瞒下,私自将碧云路丹枫路东南角片区出租给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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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9-22 09:47: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好:
   接到诉求后,我办青秀佳苑社区派专人与物业沟通了解情况,经了解物业回复:该商铺为润泽园2号楼商铺,此商铺前区域在前期规划图纸上显示规划的确实为停车场,并不存在欺瞒情况,并且此区域不属于商铺业主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业主对于临停有一定的需求。停车场的手续齐全,正规办理开展停车场业务,该区域的收益每年会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物业同时表示,润泽园业主针对此事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物业经理李海锋,电话:18*******25,方便群众沟通并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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