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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旗下安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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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18 16:14: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

处理时间

2021-4-20 16:16

本人在河南爱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在2019年1月份经过领导同意垫资1053元购买工作所需物资,并在物资到后,根据公司规定提交发票、收据、物品入库单等资料。随后于2019年3月份因领导让进行临时调岗,协商不一致后离职。但是垫资的1053元一直没有转入本人账户。之后一直与王XX总经理进行沟通,但一直在进行推诿,直至今日也没有进行解决。
而且,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一直从事的是幼小衔接的全托业务,但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教育培训、开班的类型。之前任职的校区一直进行幼小衔接培训业务至2020年7月8月。本人于2020年6月联系了金水区教体局主管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人员反应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也一直没有得到处理事件的回复。
另外,直属于河南爱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河南建业青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三路建业青蓝安亲幸福儿童发展中心也存在超范围经营,经营范围上明确写明不含办班培训,却依然在从事幼小衔接和特长培训业务。
最后,想问一下,是因为河南建业集团在河南在郑州的影响力太大了么?能够得到一个正常的结果么?
图片第一张是2019年的工资转账,明确转入账户和资金项目,之后是跟王xx总经理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持续了很长的联系沟通,剩下的记录太多了放不下,但我认为这些足够证明在我任职期间垫资领导是知晓并且承诺要进行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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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9-23 10:09:3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获悉。经金水区教育局调查了解,向您回复。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同时参照2018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对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幼儿园阶段进行审批和监管。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议到主管部门进行问题反映。咨询电话 6011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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