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私人小客合乘出行规范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该文件定义:“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应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
二、2018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顺风车驾驶员也需通过公安部门的背景审查,并由公安、交通等几家管理部门实施联合监管的新要求,从国家政策层面进一步完善了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安全管理。
三、由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不是交通运输营运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约定的内容实际监管存在较大难度,况且一个时期以来,对于顺风车的处罚,仅仅基于非法营运的事实界定,如果仅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免费互助的合乘行为,交通部门也不会实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