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们是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锦艺城小区业主,我们反映的问题是:锦艺城集团(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1、不按规划建设中学。2、私自改变教育用地为商业用地。
事实理由和诉求:
一、我们全体业主要求:1、开发商建中学,找出中学用地。建设中学与小区同步建设完善配套。开发商正在施工的用地涉嫌为中学用地。2、小学的部分用地已经被他们改变为商业用地(小学用地被缩水了),要求更正为教育用地,用于中学建设。
二、2020年9月份,锦艺城开发商和郑州市新郑市教育园区管委会,用学区划片,只“指鹿为马”,用龙湖镇四中代替锦艺城项目的中学,是混淆概念。漏掉锦艺城项目的“新郑市实验中学。”
同时严重违犯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九、十、二十条之规定。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设施!”第二十条之规定:“侵占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作他用,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1、龙湖镇四中同时供有5个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不符合实际需要。龙湖镇锦艺城小区,是2013年被锦艺城集团开发的,规划的有“九年一贯制中45班中小学”(“新郑市实验中学”),它是与龙湖四中是不同位置,不同的学校。
2、龙湖镇锦艺城小区达到了单独配建九年一贯制中小学的标准。规定如下:
(1)、锦艺城小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建筑面积面积达160万平米,商业占地面积达30万平米,小区住宅1万多户,人口达到5万多人,按照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基本原则强制配建原则。住宅建筑面积达100万平米的大型住宅区,应单独配建小学,中学,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实施。
(2)《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解读为《实施办法》已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建小学。10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
三、、开发商营销时,宣传的政府规划有中学,小学(业主们维权,才建设的)。
此致
锦艺城小区业主
下派到:
1. 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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