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政府: 关于对荥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切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称:按照政府会议研究结果,以“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应由住建局负责,发现问题需要处罚的移交城管局进行处罚。 这种答复就是典型的“这不归我管”不作为,所反映的问题也被当成皮球在几个单位之间踢来踢去。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照规定审批。 二、行政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属于政府内部行为,不应当以此作为拒绝履行职责的借口 市民在投诉时,常常得到“这不归我管”的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被当成皮球在几个单位之间踢来踢去。今后郑州市执法单位将实行首问负责制,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将不能再说“这不归我管”。郑州市委办公厅和郑州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郑办【2011】23号),要求全面整治“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执法,实行首问负责制,执法单位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允许说“我不知道”、“这不归我管”。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再发生以上五种违法执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第一直接责任人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 即使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应由住建局负责,在群众向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举报建筑工程噪声污染行为时,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规范作为应当是立即予以受理并向荥阳市住建局书面提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检测通知书》,由噪声排放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是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不仅推卸了责任,更让群众投诉无门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未能按照要求采取规范作为,而是一句“这不归我管”,不仅推卸了责任,更让违法行为得以包庇。 四、处理意见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荥阳电视台、荥阳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道歉。 (二)责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荥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切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噪声排放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查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是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委书记称有民怨必有腐败 执法人员成后台society/20110513/100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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