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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 欺骗公众 应当给予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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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1 13:3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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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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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4:27

弄虚作假 欺骗公众 应当给予处分

荥阳市政府: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1118日公开宣称“中原西路荥阳市生态廊道绿化管理处南侧墙外的植物遮挡了文明宣传栏;将即刻安排人员进行修剪。机构改革后,“荥阳市生态廊道绿化管理处”名称已撤销,现将门外的名称标识清除。”

   实际上,截止到2020112113时,原荥阳市生态廊道绿化管理处南侧墙外的植物并未进行修剪,门外的名称标识并未清除。工业南路(原荥阳市生态廊道绿化管理处以北)人行道外围的植物生长越过人行道,严重影响了人行道尤其是盲道安全,并未得到彻底整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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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23 14:27: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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