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依据:1、《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与职能运行规范 》 {郑文办【2011】 25号}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
2、《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与用热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消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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