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领导: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一直在鼓励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各项文件密集出台,具体到我市,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郑政办[2017]65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要求物业公司协作业主安装充电桩等设施。2020年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消费遭受疫情严重冲击,恢复正常增长有不少困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促进消费。其中之一是要扩大汽车消费。2020年4月,重庆市民状告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经法院审理,支持业主诉求,判决相关物业公司履行责任,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设施。
通过各方文件以及案例看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势在必行,但是想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却被物业公司拒之门外,以各种理由不允许,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郑州锦艺物业公司就是其中之一,锦艺国际华都·欧尚小区想要购买新能源车的业主有数十位,皆因不能在自己购买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而搁置购买计划,将问题反映至物业相关领导,锦艺东社区,均为的到妥善解决。物业不配合的理由大致如下,且都站不住脚:
1、安装充电桩不安全。
--每台充电桩在出厂时均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此问题物业公司的回答没有依据。
2、安装充电桩影响消防验收。
--消防是否通过验收应由消防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结果,且消防部门并没有表示地下车库不允许安装充电桩。
3、小区前期没有规划,安装充电桩用电负荷不够。
--现在民用装点装的功率为7.7kw,便携式充电桩功率约为1.3kw,大约是一台空调的耗电量。锦艺欧尚小区地下车库物业的监控室等场所均安装有大功率空调,物业的新能源清扫车也在地下车库接插座充电,小区保安电动车也在地下车库充电等等,物业公司可以用点,为何业主不可以?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另外业主明确表示确需增容的话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可以适当缴纳增容费。
4、小区现在电力负荷只够装十几个充电桩(电力公司出具有说明),无法分配。
--此回复就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无法分配就回绝业主的合理要求。物业公司应尽力配合业主,只要肯想,办法总比困难多。业主已经讨论可以利用共享车位的方法,就近的业主共享使用充电桩。
5、物业公司在锦艺国际华都三期后面停车场建有充电桩方便业主使用。
--此回复过于冠冕堂皇,拒查证,物业公司确实安装了4台充电桩,但是现在全部是无人管理,损坏不可使用状态。另外这4台充电桩均为直流桩,混动车型需要交流桩,这些根本不能用,而且这几个桩的位置离欧尚小区有数百米之元,且电费是民用电的3倍以上。
以上几个问题只是简单举例,可见物业给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请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清除挡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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