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陇海东路5号院的住户。2021年1月5早上,出门上班发现,停在单元门口的电瓶车电瓶被盗。当即给110打电话报案,后来未来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电话让去所里立案。因马上到上班时间,我表示当时去不了,能不能回头过去。工作人员称8:30马上下夜班,过了下班时间得等到3天后轮到他们上班才能去立案。我当时考虑自己时间问题,就说不用立案了,没多少钱的事。工作人员让我打110消除报警,我也照办了。后来到公司想想有点不舒服。想这种情况咱们派出所能不能灵活点,哪怕记录一下这个事件的大概情况,交接给自己的对班,让他们接待报警立案呢?最起码把这个事件关注一下,让其他警察同事注意一下自己的辖区有没有这种情况发生。给小偷的偷盗行为缩小点空间呢。电瓶价值不高,到偷盗行为应该大家都不能容忍。希望公安部门能加大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让老百姓能够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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