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社局: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本条并未明确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实践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职工委托书两份法律文书,两份文书的法律性质不同:
一、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经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企业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如果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不需要用人单位为经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其他工作人员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用人单位为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职工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委托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设定的义务,而不是来源于职工的授权委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职工向用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明显属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奇葩证明和盖章环节。
某县级人社行政部门提供的职工委托书范本:
注意: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授权时使用
职工委托书
委托人:填写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姓名
身份证号:
被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办理(受伤职工XXX)工伤认定鉴定相关事宜。
委托权限: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工伤认定鉴定文书及送达工伤认定文书给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按指引) 被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电话: 委托单位经办人员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可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依法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绝不可能受到职工的反对。如果个别单位为了与职工合谋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那就更容易被发现了,因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导致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均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依法追究各自的责任。
这份职工委托书的奇葩之处不仅仅在于缺乏法律依据,更有转嫁送达义务的情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 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向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送达文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义务,该委托书居然要求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文书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行政权力滥用到这个地步,人民群众还能幸福美满吗?
“我们伟大的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应该由人民共享。我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事情,大家有许多收获,也有不少操心事、烦心事。我们的民生工作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习近平主席发表的2018年新年贺词让许许多多人心潮澎湃,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他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的深厚民生情怀。
三、整改建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全面加强市、县(县级市、区)两级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治业务培训力度,任何机关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提交“职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如果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不需要用人单位为经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其他工作人员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为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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